为切实保护全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慈利县日前下发了依法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一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大、小河流(溪)、水库等水域电鱼、炸鱼、毒鱼。 二是严禁非法制造、销售电、炸、毒鱼工具,严禁印刷、宣传、发布、经营此类广告。 三是从事电鱼、炸鱼、毒鱼的,一律没收电、炸、毒鱼的物品,一律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 四是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是县渔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公安、工商、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六是对妨碍渔政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各沿河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宣传活动,发动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摸排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情况,加强对渔业资源的日常管护工作。 八是建立电、炸、毒鱼举报制度,凡发现电、炸、毒鱼的,均可向渔政、公安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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