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近日对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新的《慈利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从今年6月27日起,慈利不再建立单独的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制度,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可获参保缴费补贴。 据悉,《新办法》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足额安排社会保险费。取消原办法中单独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参保缴费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保障对象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年限不得超过15年。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可选择申请增加个人缴费额度。同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由每平方米3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60元。 据统计,目前根据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已享受养老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为2963人,月需发放养老生活保障费93万元。慈利县人社部门将积极开展新办法宣传活动,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原政策向新制度的衔接,确保原参保人员向新制度的平稳过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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