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绩效评估委员会近日出台了《2015年度县直单列考核部门和县直单位绩效评估发展类指标考核细则》。其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立问责机制,给县直部门和单位上了一道“紧箍咒”。 《细则》不仅将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等列入了县直单列考核部门,还将县一中、卫生局等所有县直单位分7类纳入考核范畴,尽管总计60分的考核内容因考核对象工作性质不同稍有区别,但“社会保险、劳动者劳动报酬”这一项则是基本内容,而且都统一计2分,分值与建设扶贫等同,比公积金缴存计1分还要高。 在这份考核细则上,记者看到:“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0.5分:有下列情形的,扣主管部门或监管单位相应分值:经立案查处,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1人以上10人以下3000元以上的扣0.2分、10人以上30人以下20000元以上的扣0.3分、30人以上50000元以上的扣0.5分。” 慈利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于宗林说,以前,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只有劳动部门、工会等部门单位管,力量不够,现在,农民工所在项目的主管部门或监管单位都得负责。曾有一个劳资纠纷案例让于宗林记忆犹新。有个小型的水利项目,主管部门将工程款付给包工头,但包工头却拖欠农民工工资,跑了。怎么办?最后只得拍卖包工头的设备支付欠薪。于宗林说:“按现在的考核细则,水利部门得担责。要担责,就会对项目认真管理,最起码不会在工人工资没保障的情况下,全额给包工头支付工程款。” 由于工程发包过程中存在“分包、转包、挂靠”等原因,欠薪案件常常是易发而难处理。2014年,慈利县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农民工欠薪案30起左右,涉及资金3000多万元,而在2005年,涉及欠薪更是达到1.4个亿。 “尽管我们在不断努力完善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难杜绝欠薪案件的发生。”于宗林说,近年来,针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利益维护问题,他们经常联合县总工会不定期地对全县各类工矿规模企业、商业等进行农民工用工情况调查,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欠薪案件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同时,还强化政策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帮助企业和职工树立正确的用工观念和维权意识。 “现在,这个绩效评估指标考核细则的出台,应该说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后的又一强有力措施。有了这个‘紧箍咒’,欠薪案及欠薪数额将大幅度下降。”于宗林十分看好这项新出的“治欠薪”政策,他举例说:“农民工陈仕权最近投诉,他所在的泰宏花园项目的包工头跑了,欠下150多人工资42万多元。这个项目是个体房产投资商的项目,虽不是政府投资项目,但房产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对其负有责任。我们会先与房产商联系,处理不好,则请房产部门出面。面对考评细则,房产部门会更积极参与到为农民工的讨薪行动中,否则,扣分了,部门年终奖等会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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