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慈利县溪口镇政府与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看护员层层签定了责任状,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筑牢文物保护安全责任网。具体如下: 文物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责任: 1、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文物看护员并加强对看护员的安全教育和法规条例指导工作,增强看护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3、分解任务,落实措施,与各个文物看护员签订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4、不定期对各级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文物看护员责任: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看护工作中,确保文物安全。 2、负责文物日常巡查看护工作,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杜绝盗掘、盗窃等破坏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文物的日常轮值、看护巡查工作,认真填写日常巡查工作记录表,保持文物周围环境整洁,发现隐患情况及时上报。 4、做好预防文物盗掘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文物盗掘,立即向上级文物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物品。 5、如发现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私人建房等动土工程时,必须立即告知停工,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文物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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