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闻慈利工商局、质监局、消费者协会等单位3月15日当天,在慈利芙蓉超市、火车站广场等人多密集的地方搞起了宣传咨询活动。还现场受理了2起投诉,帮80多个人进行了知识讲解咨询。(报道文章详见:https://www.wancili.com/thread-20126-1-1.html) 看到这里,笔者很是有点想法。一是觉得不容易,二是觉得很幼稚。怎么说呢,动机是很好的,相比以前来说,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最起码用心了,各单位协调一起在周末公休时间搞个活动真心不容易,这里先为他们点个赞。 好了,大凡说了“虽然”的,接下来都有“但是”。我这里没说“虽然”,但也要说个“但是”——但是,这样做真的有效果吗?3.15消费者日,随着央视搞了那么多年的所谓3.15晚会,基本上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秀的舞台,很多问题集中到3.15来曝光,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按照常理,产品质量出了问题,越早揭露越早曝光,越能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每年搞这么个所谓的3.15晚会,之前发现的问题先不曝光,为了晚会节目效果,搞个集中曝光,试想,在发现问题到3.15曝光的这段时间里,问题产品还在流通,还在使用,本来一经发现立即曝光,可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一定要拖到3.15来曝光,这到底是维护了谁的利益呢? 比如说,有关部门早就发现一些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如通讯资费,但是他一定要等到3.15才曝光,媒体和政府才开始重视,这发现到3.15的这段时间里,移动公司还是继续在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没有受到处罚,消费者依然在遭受经济上的损失。经济上受点损失还没什么,如果是食品呢?危害到公众健康的,是不是也要315再曝光?这到底是保护消费者还是保护违法者呢?毫不夸张地说,这真是打着为消费者服务的旗子,干着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勾当! 慈利工商局们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想紧跟央视的步伐,秀给慈利人看——看看,我们也是干事的,我们也搞3.15宣传,只是,笔者在这里苦口婆心奉劝一句,请你们把工夫用在平时,一年365天,只要每天都能做好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严把质量关,维护消费者权益,民众就会给你们点赞,为你们加分,而不是非要等到所谓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再出来跟风赚吆喝,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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