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城管大队班子成员、法制股股长、办公室主任和各个中队的中队长9月29日上午参加了关于整治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工作会议。 本次会议要求:对于违法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查处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到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由查处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予以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配套服务,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经营执照,不得在违法建设经营场所进行公款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违法建设及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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