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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象市镇“三调联动”化解纠纷积案

2014-8-11 10:34| 发布者: 玩慈利网| 查看: 2084|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互联网

摘要:   慈利县象市镇樊某某与邓某某系坎上坎下的邻居,长期以来,双方因相邻界址、责任地权属、宅基地等多次发生纠纷,虽经村组干部多次协调毫无结果。前段时间邓某某将樊某某栽在赶水沟边荒堤上的10蔸玉米毁掉,樊某某 ...
  慈利县象市镇樊某某与邓某某系坎上坎下的邻居,长期以来,双方因相邻界址、责任地权属、宅基地等多次发生纠纷,虽经村组干部多次协调毫无结果。前段时间邓某某将樊某某栽在赶水沟边荒堤上的10蔸玉米毁掉,樊某某便对邓某某的棉花屯土地主张权属,同时邓某某亦对樊某某塔坎西北角约20平方米土地主张权属,由此双方再次都找镇村干部,要求彻底处理清楚。
  为切实解决双方的系列纠纷,8月6日清早镇政府组织综治办、司法所及村干部等成立联合工作组前往纠纷地进行现场调解处理。首先联合工作组通过详细询问当事人、查看相关资料和纠纷地现场、走访相关知情村民,当即查明整个纠纷基本事实:一、双方争议赶水沟荒地属集体所有,双方今年以前均未执业;二、双方争议的棉花屯地系樊某某已故的叔叔樊某民10多年前交给邓某某经营,后来因组里修路占用邓家土地,经组长指定棉花屯地作为公路占补面积补偿给邓家,樊某某主张该土地是其叔叔樊某民生前送给他的说法理由不充分;三、樊某某塔坎西北角约20平方米土地系邓某某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的空坪土地,双方曾多次协商调换未果。接着联合工作组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组里部分群众开展以案说法、群众评议等方式做协调工作,时至下午5点多双方最终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一是双方争议的赶水沟荒地属集体所有,以后双方均不得再执业,樊某某对玉米的损失不予计较;二是邓某某经营的棉花屯地归邓某某继续经营使用;三是樊某某以临近邓某某房屋南头的自家土地调换其塔坎西北角属于邓某某的约20平方米土地樊、邓两家常年系列纠纷终于划上和谐的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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