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法院日前妥善调处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至此,因女方拒绝同房,“女婿”状告“妻子”及“岳父”要求退还彩礼的纠纷终于划上句号。 2013年农历5月,29岁的农村青年滕某与一陈姓女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滕某在恋爱期间共向陈某及其父亲支付彩礼10万余元。同年农历12月,双方按农村习俗置办了酒席,举行了婚礼,女方出嫁时也向男方家带去了大量嫁妆。由于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虽然两人共同居住,但陈某一直拒绝同房,滕某认为既然不同房就不是真正的“夫妻”,遂要求“离婚”,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彩礼返还问题上,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滕某遂将陈某父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 此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向双方释明了返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了由陈某父女返还滕某彩礼5万元,同时所有女方带去男方家的嫁妆归男方滕某所有的协议,将矛盾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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