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水利局关于慈利县城第二水厂取水泵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同意书 慈利县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慈利县第二水厂取水泵房的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工程方案涉及河道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第二水厂取水泵房工程建设方案,但工程建设对该河段的防洪带来了不利影响,你公司应按照审查意见(见附件)的要求优化设计,并采取相应的防洪补救措施,满足防洪需要,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工程占用河道位置界限等相关材料报我局审批,办理《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证》。 附件:慈利县第二水厂取水泵房工程建设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意见。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慈利县第二水厂取水泵房工程建设方案河道管理范围 建设项目审查意见 一、慈利县城第二水厂取水泵房位于慈利县零阳镇蒋家坪百日岩山脚溇水左侧凹岸长潭河水电站大坝下游约7km,下距溇水河口约3.5km处。慈利县城第二水厂工程建设规模近期2015年:5.0×104m3/d;远期2025年:10.0×104m3/d。取水泵房设计为岸边固定式。采用圆形钢筋砼结构,筒身内径14.0m,建筑面积314.0m2。泵房起吊平台设计高程95.00m,内底高程82.00m,筒身高度为23.00m,泵房起吊平台外挑2.40m,便于布置交配电间和值班控制室。取水泵房近期选用三台16SA—9型水泵,远期增加一台500S98A型水泵。 二、该(报告)编制依据充分,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要求,可作为实施下阶段防洪工作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该(报告)防洪评价结论。 四、原则同意工程设计所采用的防洪标准,泵房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100年一遇符合规范要求。 五、防洪评价计算所采用的水文及洪水基础资料详实,计算依据充分,分析计算方法正确,计算成果合理可信。 六、防洪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七、工程建设对当地河道行洪及防汛将造成一定影响。根据水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审定的《防洪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行洪安全。 八、工程施工期间,禁止向河道内弃渣,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九、工程竣工后,须经慈利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十、业主单位应承当工程施工期间以及投入运行后工程河段的防汛工作。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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